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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(合集4篇)-凯发旗舰厅

发布时间:2024-10-12 05:58:09

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,本文共4篇,欢迎阅读分享,希望对大家有帮助。

篇1:小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

小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制度

1、学校教职工考勤

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负责,村小由村小负责人负责,分块进行。考勤情况每周一结,月底汇总,公示后报档案室存档。

2、审批权限及手续

1)、审批权限

请假半天之内(含)的教学人员中心校由分管领导、村小由村小负责人签批;超过半天在一天之内由教导主任签批;请假超过一天在一周以内由校长签批;超过一周(含)则通过校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校长签批。公假由行政会决定校长签批;行政会成员请假由校长签批。

2)请假手续

教职工请假需按照规定,先根据请假时限长短持学校统一制作请假条到规定责任人处批假,由责任人签字同意后,再持条到学校办公室,由办公室人员填写请假日志。

3)销假

请假结束后要销假,先向批准人销假,再到办公室销假,不及时销假者所误时间以旷工计。

4)补假

若遇有紧急情形,在校可先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,不办理请假手续,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假;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难情况,可先行处理,过后再到校相关责任人处说明情况,办理补假手续。

3、病假

1) 病假必须出具乡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(或病历)

2) 父母、配偶,子女住院,治疗需陪床时,假期期限为:

陪父母为住院天数除以子女人数;陪配偶为住院天数;陪子女为子女住院天数一半;陪父母外的直系亲属为其住院天数的五分之一,住院天数以医院住院结账清单为准。超过两个月的作个人请假处理。

3)、意外事故以病假论。

4)、病假除以上规定外,不再作处理,但量化时按规定处理。

4、公假

1)、婚假

教职工本人结婚,假期为一周,连同星期六、日在内共计7天(晚婚的`按照有关规定执行),一切待遇正常;子女娶嫁假期3天,兄弟姐妹娶嫁准假2天;超假以事假论。

2)、丧假

教职工的配偶,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公婆、岳父母过世,可请丧假。假期视其情况为3――7天,工资照发,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论。

3)产假

女职工产假为90天,晚婚晚育者延长15天。但若遇跨学期情形或学校人员紧张,一般休假3个月,满三个月后上课。上班后6个月内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,可适当机动;满6个月后恢复正常上班。女职工意外怀孕后流产者,根据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给予两周工作日休假。产假和流产请假期间一切待遇正常。但流产请假需自行调整好自己工作后报相关处室备案。

4)、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

按主管部门(或进修学校)通知时间准假,离校前3天向学校提出口头申请,并填好请假条参加学习,按时往返,逾期不归或提前不假离校者以旷工论。所任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协调安排。旷课一节扣40元。

5)、凡规定公假不予处理。

5、会议、升旗、临时集会、各种日常常规会议迟到、早退、请假一次扣3元,并扣1分/次;旷会扣10元,另扣2分/次。每月请事假超过2次后即按旷会处理。旷课每节扣40元,并扣2分/次。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,10―20分钟扣20元,20―30分钟扣30元,并扣1分/次。3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处理,扣40元,另扣2分/次。

6、全校教职工每月合计请事假最多累计1天,每超过1天,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节课或每半天(非教学人员)扣5元,并扣1分/次。1天内不予经济处理。

7、一学期病假超过20天,事假超过10天或有2次旷工或旷课现象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晋级。年度考核为“基本称职”。

篇2: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

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

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

为进一步推行学校制度化管理,严肃工作纪律,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正常开展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,制定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。

一、教职工因私事或身体原因请假,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。请假者除特殊情况外,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、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。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提前请假者,可委托他人电话或转述请假,返校上班后必须补写请假单。

二、教职工因公外出听课、开会、出差等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,需提前告知教导处,并妥善安排好两天内课务及相关工作。

三、严格控制事假,一次事假一般不超过三天,请假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即为事假。因病请假者还需出具长桥人民医院或区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假证明,以及同一医院日期相符的医药费凭据。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除进行批评教育外,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决议进行相应处罚。

四、中途有事需短时间外出者,一律填写《吴中实验小学教职工中途离校出门记录》,并由相关条线负责人签字,自觉交于传达室门卫。

五、请假两天以内者(含两天),填写《吴中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单》,向教导处请假。

六、请假三天以上者(含三天),填写《吴中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单》,向校长室请假。

七、教职工请假期满返校上班后,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。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,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。

八、教职工婚假、产假、丧假、计生假等法定假期时间按上级规定执行,各种假期间所牵涉的教职工工资、奖金及有关福利,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学校有关决议办理。

九、不执行学校请假制度,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,经查实后,一律以旷工论处。

2.

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,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,建立健全考勤制度,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泉教人[]128号、安政人[]10号,安政人[2000]45号,安政人[]15号,安委办[2 005]138号,安政人[]69号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我县公办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,请认真贯彻执行.

一、请假的类别及期限

1.病假: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,可以请病假.

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.凡请病假二周(十个工作日)以上者,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(含县级)医院医生诊断证明,一个月以上(含一个月)除附上述材料还须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、医药发票,三月以上(含三个月)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,还须提供住院证明、门诊或住院医药发票、检查、检验报告单。

2.事假: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,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。

3.公假: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、学术讲座(交流)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,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。

4.婚假: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。达到法定婚龄结婚,婚假7天。夫妻双方晚婚者(男25周岁、女23周岁以上)婚假可延长到15日(含法定的节假日)。

5.产假:女教职工分娩,可向学校请产假。女教职工产假90天,其中产前休假15天,难产的产假可增加15天。晚婚晚育(男25周岁又10个月,女23周岁又10个月以上)并领取独生子女证(即:父母光荣证)者,产假可延长到180天。未达到晚育但经批准生育,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,产假延长到135天。早婚、早育者也要办独生子女证,但产假按事假处理。独生子女证均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,并复印交学校存档备查,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。

产假正值寒暑假,可顺延其休假时间。夫妻双职工的,分娩时可给男方七天照顾假。

6.探亲假:教职工需要探亲者,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。若非寒暑假探亲,一律按事假处理。

7.丧假:教职工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岳父母、公婆、配偶和子女)死亡时,可以请丧假。根据具体情况,由本单位领导批准,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。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,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。

二、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

教职工凡需请假者,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《请假审批表》(见附件2)办理请假手续,并凭教育局正式批复《中小学教师请假批复》(附件3)到学校办理工作移交,正式予以准假。特殊情况因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,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,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,否则视为旷职。

请公假:教职工凡需请公假二周以内(含二周),由校

长审批,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;请公假二周以上一个月以内,由学校提出意见,校长签名后送局人事股审批;请公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,校长签名后送分管副局长审批。

请事假:教职工凡需请事假五天以内(含五天)由学校审批,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;请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下(含十五天),由学校签署意见,校长签名后送局人事股审批;请事假十五天以上,三个月以下(含三个月)由学校签署意见,校长签名后送分管副局长审批;请事假三个月以上,由学校签署意见,校长签名后送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,最后报局长审批。

请病假:教职工凡需请病假两周(十个工作日)以内

(含两周),由学校审批,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;请病假二周以上,一个月以内(含一个月),由学校提出意见,校长签名后连同证明材料送局人事股审批;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(含六个月),由学校签署意见,校长签名后连同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长审批;请病假半年以上(含一学年内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),由学校签署意见,校长签名后连同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,最后报局长审批。

请产假:教职工凡需请产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,由学校签署意见,校长签名,审批表连同证明材料(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准生证、出生证明、独生子女证以及难产证明),送分管副局长审批。

请婚假、照顾假、探亲假、丧假:教职工凡需请婚假、照顾假、探亲假、丧假,由学校领导审批。

学校校级领导请公假、事假、病假另行下文规定。

三、请假期间的有关要求及待遇

1.公假:

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,按实际集中培训时间分段请假,不得随意延长公假时间,培训结束后,应立即返校工作,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,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到校者,按旷工旷职处理。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,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,有关资料学校应存档备查。

2.事假:

教职工在一个月内因故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两周者,岗位、职务津贴按70%发给;超过15天者,扣发其工资,扣发标准按其实际缺勤天数乘以其本人平均日工资(月基本工资除以21.5天)计算,同时停发岗位、职务津贴;请事假期间,出勤补贴应予扣发(不含公休日)。

3.病假:

(1)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,发给原工资(系指职务标准工资和30%津贴,下同)。

(2)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,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:

a.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,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;

b.工作年限满十年的,工资照发。

(3)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,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:

a.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,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;

b.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',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。

(4)个别教职工经诊断确系患癌并精神病,病假期间发给原工资。

(5)病假时间当月达到或超过15天的,停发岗位、职务津贴。

(6)请病假期间,出勤补贴应予扣发。

(7)教职工半年内病假超过二个月者,应扣发半年各项奖金。一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者,扣发全年各项奖金。

4.婚假、产假、照顾假、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。

5.丧假及奔丧路程假工资照发,但途中车旅费自理。

四、旷工旷职的界定和处罚

1.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,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,未经领导批准的,均视为旷职。

2.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,经发现查实,当旷职处理。

3.请假批准期限已满,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论处。

4.对旷工旷职的教职工,学校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,并进行批评教育。

5.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自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(包括职务标准工资,30%津贴,省,市岗位补贴等).

学校应敦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,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,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.

6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,以往有关规定与本《意见》不一致的,按本《意见》执行,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.

五,(教职工请假审批襄)样式附后,各校可自行印制.

附件;1,安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假期待遇简明表

2,安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审批表

3、中小学教师请假批复

篇3: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

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

为进一步推行学校制度化管理,严肃工作纪律,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正常开展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,制定本校教职工请假制度,

一、教职工因私事或身体原因请假,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。请假者除特殊情况外,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务、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。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提前请假者,可委托他人电话或转述请假,返校上班后必须补写请假单。

二、教职工因公外出听课、开会、出差等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,需提前告知教导处,并妥善安排好两天内课务及相关工作。

三、严格控制事假,一次事假一般不超过三天,请假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即为事假。因病请假者还需出具长桥人民医院或区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假证明,以及同一医院日期相符的医药费凭据。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除进行批评教育外,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决议进行相应处罚。

四、中途有事需短时间外出者,一律填写《吴中实验小学教职工中途离校出门记录》,并由相关条线负责人签字,自觉交于传达室门卫。

五、请假两天以内者(含两天),填写《吴中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单》,向教导处请假。

六、请假三天以上者(含三天),填写《吴中实验小学教职工请假单》,向校长室请假。

七、教职工请假期满返校上班后,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。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,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。

八、教职工婚假、产假、丧假、计生假等法定假期时间按上级规定执行,各种假期间所牵涉的教职工工资、奖金及有关福利,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学校有关决议办理。

九、不执行学校请假制度,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,经查实后,一律以旷工论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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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请假的'类别及期限

1.病假: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,可以请病假.

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.凡请病假二周(十个工作日)以上者,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(含县级)医院医生诊断证明,一个月以上(含一个月)除附上述材料还须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、医药发票,三月以上(含三个月)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,还须提供住院证明、门诊或住院医药发票、检查、检验报告单。

2.事假: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,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。

3.公假: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、学术讲座(交流)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,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,

4.婚假: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。达到法定婚龄结婚,婚假7天。夫妻双方晚婚者(男25周岁、女23周岁以上)婚假可延长到15日(含法定的节假日)。

5.产假:女教职工分娩,可向学校请产假。女教职工产假90天,其中产前休假15天,难产的产假可增加15天。晚婚晚育(男25周岁又10个月,女23周岁又10个月以上)并领取独生子女证(即:父母光荣证)者,产假可延长到180天。未达到晚育但经批准生育,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,产假延长到135天。早婚、早育者也要办独生子女证,但产假按事假处理。独生子女证均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,并复印交学校存档备查,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。

产假正值寒暑假,可顺延其休假时间。夫妻双职工的,分娩时可给男方七天照顾假。

6.探亲假:教职工需要探亲者,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。若非寒暑假探亲,一律按事假处理。

7.丧假:教职工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岳父母、公婆、配偶和子女)死亡时,可以请丧假。根据具体情况,由本单位领导批准,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。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,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。

二、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

教职工凡需请假者,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《请假审批表》(见附件2)办理请假手续,并凭教育局正式批复《中小学教师请假批复》(附件3)到学校办理工作移交,正式予以准假。特殊情况因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,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,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,否则视为旷职。

请公假:教职工凡需请公假二周以内(含二周),由校

长审批,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;请公假二周以上一个月以内,由学校提出意见,校长签名后送局人事股审批;请公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提出意见,校长签名后送分管副局长审批。

请事假:教职工凡需请事假五天以内(含五天)由学校审批,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;请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下(含十五天),由学校签署意见,校长签名后送局人事股审批;请事假十五天以上,三个月以下(含三个月)由学校签署意见,校长签名后送分管副局长审批;请事假三个月以上,由学校签署意见,校长签名后送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,最后报局长审批。

请病假:教职工凡需请病假两周(十个工作日)以内

(含两周),由学校审批,程序由学校自行规定;请病假二周以上,一个月以内(含一个月),由学校提出意见,校长签名后连同证明材料送局人事股审批;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(含六个月),由学校签署意见,校长签名后连同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长审批;请病假半年以上(含一学年内请自百分网www.oh100.com,请保留此标记假累计超过半年的),由学校签署意见,校长签名后连同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,最后报局长审批。

请产假:教职工凡需请产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,由学校签署意见,校长签名,审批表连同证明材料(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准生证、出生证明、独生子女证以及难产证明),送分管副局长审批。

请婚假、照顾假、探亲假、丧假:教职工凡需请婚假、照顾假、探亲假、丧假,由学校领导审批。

学校校级领导请公假、事假、病假另行下文规定。

篇4:小学教职工请假、考勤、办公制度

征求意见稿

为强化教育内部管理,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规范意识,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高效、规范、有序、健康发展,经学校研究,特制定洋湖乡赵楼小学教职工请假、考勤、办公制度,请老师们遵照执行。

一、请假制度

1.实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。教职工因病、因事不能到岗上班者,应至少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,经主管领导审批备案,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有效。无相应手续视为旷工。因急病、急事等突发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,应及时电话请假,回校后再办理补销假手续,假满返校及时向校长、主管领导销假。

2.有关规定:

(1)事假:一个月内请假按每节课0.5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。一个月内不扣款,一个月以上按《洋湖中心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(2)病假:一个月内的病假按每节课0.25分的标准扣减相应的'考核分数(扣除节假日)。一个月内不扣款,一个月以上按《洋湖中心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》中有关条款执行扣款(由学校报中心学校执行)。累计一个月以上病假,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10%,病假超二个月者,扣减综合考核得分不少于20%,病假超三个月者,该同志本学期综合考核等次按教体局规定执行。

(3)婚丧假: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结婚假期一周(含节假日),其他直系亲属结婚假期三天;直系亲属丧假三天,旁系亲属一天。

(4)产假: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三个月;符合晚婚晚育条件(25周岁以上)者,产假六个月(自请假之日计算,含节假日)。至孩子满一周岁,上下午允许各半小时的喂奶时间(由学校根据实际安排)。

说明:以上规定中的假期内婚丧假、产假不交纳误工费。婚丧假不扣减考核分数。

(5)参加函授学习或自学考试者,凭原始信函、准考证按时办理请假手续,规定面授学习期内、国家自学考试期内不交纳误工费,不扣减考核分数。

(6)中心学校及学校统一安排的会议、升旗仪式、教科研活动、监考、阅卷、分数统计、值勤等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,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,按同等情况的两倍交纳误工费和扣减考核分数。

(7)子女高考前一周可不坐班,但必须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,不能误课;高考期间,允许家长陪考,不扣分、不扣款。

(8)如有公差须向有关领导说明或履行书面手续,填写请假条和调课通知单,发现教师空堂或贻误其他工作,按旷工处理。

二、考勤制度

1.教职工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,做到不旷工,不迟到,不早退,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。

2.学校采用定时签到签退、不定时抽查的办法实现对教职工的考勤管理。签到签退一般每天不少于四次。每周统计公示,每月汇总存档,学期结束记入对教职工的综合考核。

延时10分钟以内到校、到会(活动)或提前离校离会(活动)按迟到、早退处理,超10分钟按旷工处理。不办理请假手续,无故脱岗离校离会(活动)者,视为旷工。

3.。教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减考核分1分;旷课一节扣减考核分20分;无课教师、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小时扣减考核分10分;教职工旷工一天扣减考核分30分。旷工一天以上者报中心学校备案。

代他人签到、签退,对本人及代签者发现一次并通报全校,各扣除师德考核分数20分。两次以上者学校警告处分,师德考核项一票否决并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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